包養,畢竟與金錢密不可分,很多人都想知道…「包養到底有沒有犯法?」、「會不會有法律責任?」別緊張,宅老闆今天就是要針對這個問題向大家說明-包養的法律事項。
首先,包養到底犯不犯法?只要你們沒有對「性」做特別約定,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觸犯法律的。但如果有針對「性」簽訂包養契約,不用懷疑,你很有可能會構成「性交易」,需要支付相應的罰緩。為了避免最壞的情況,宅老闆的建議是~不要簽訂任何契約,即便簽了也是無效契約。
一、包養契約無效
在以前的台灣,大概是還沒有包養網站的那個時期,包養契約的確有流行過一段時間。但那是因為一般民眾對包養的接受度不高,為了讓雙方都能有愉快的包養經驗,有些乾爹會和甜心簽訂一份「包養契約」,來為這段關係訂下規範。後來有一些律師學者出來說明這類契約其實是無效的,且很容易違反現行法律,現在已經很少有人在用這種方式了。
雖然契約無效,但宅老闆還是建議彼此談好互動和金援,讓雙方對於包養關係都有一個共識,將來若發生什麼事,這些訊息和對話紀錄也能保障彼此的權益。回歸重點,如果雙方已經有了明確的共識,例如包養規則、關係、互動模式、金錢支付方式、次數等…但有一方未履行的話,另一方也可以不遵守。所以宅老闆還是建議大家都要保有誠信,這也是為了你們能收穫一段優質的包養關係~
如果你們為了某些目的簽訂「包養契約」,雖然這是個人的選擇,但我也必須要說,這種契約只會給你們帶來麻煩。我們可以從新聞中得知相關案例,曾經有位乾爹和甜心協議每次支付5萬元,希望彼此成為對方的固定性伴侶,而甜心卻藉故不去,乾爹就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,故以契約為由向甜心求償,結果法官判定「包養契約」違反社會一般利益和道德關係,屬於無效契約,全案為男方敗訴。
新聞連結:每月5萬包養「只嘿咻一次」 他怒告女網友求退費 法官狂打臉這樣說
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,但原則上「包養契約」就是違反公共利益和道德規範,無論你是乾爹還是甜心都不得利用契約強迫對方做任何事。
二、包養與性交易不同
包養關係通常以「性行為」為主,再加上男方提供金錢和其他利益,這種關係就很容易變質為「性交易」。當然,這並不代表所有的包養關係都是性交易。在性交易中,「性」和「錢」的比重很大,而包養不僅限於這些,通常還會一起去吃飯、逛街、看電影,就像正常的男女關係一樣,這也是宅老闆一直想強調的重點。希望你們都能將「包養」視為正常的男女互動方式,閒暇時和甜心一起去做其他休閒活動,也要多關心甜心的身體和心理健康。
若不慎被法院認定為「性交易」也不用太擔心,因為2011年大法官正式宣告「性交易除罪化」,涉案當事人不會有前科,也不會遭拘留,只需支付相應的罰緩,即可相安無事。但若想避免性交易判定,就盡量不要留下涉及性行為內容的契約,並提供證據證明你們有共同參與其他活動,例如吃飯、逛街、看電影等日常活動,這樣法院就不會將重點放在「性關係」上。
三、騙砲就是詐欺,可以求償
常見的騙砲案例,通常是趁被害人酒醉、被下藥等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,趁機性交,而這種行為會觸犯刑法第225條的「趁機性交罪」。但包養騙砲並不是在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進行,而是對方試圖用「金錢」騙妳上床,這種行為則適用於刑法第339條的「詐欺罪」。
有些甜心可能會擔心…包養騙砲是否有正當理由向法院申冤?當然有!只要男方騙女方發生性行為,無論動機為何,這種行為都是非法且不正當的,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徑提出訴訟,讓對方受到應有的懲罰和刑責!但要注意,被害人還是要自行提供證據證明,若證據不足仍有可能無法成立詐欺罪。
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:「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不過女孩們需要注意,走法律途徑時千萬不要以「強制性交」、「趁機性交」等名目提出,而是要以「詐欺」名目提出。因為包養是建立在你情我願、資訊暢通的情況下,並不存在強制性交。
四、民法侵害配偶權
這點是要提醒和已婚人士來往的乾爹和甜心。有看過包養懶人包的人應該都知道,宅老闆是不建議你們和已婚對象來往的,畢竟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2020年,大法官宣告「通姦除罪化」,曾經一度讓民眾以為無法再制約外遇行為。但並非如此,民法仍然可以透過「侵害配偶權」向外遇對象求償。不過,侵害配偶權的界定相當模糊,且現行法律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明確規範,所以法官通常會參考民法第184條和195條進行判斷。
侵害配偶權三要件,缺一不可:
- 知對方已婚
- 互動行為超過社會認定之普通男女關係
- 已侵害元配的權利(需有因果關係)
所以,如果你和已婚人士來往,而你不知道對方的婚姻狀況、也沒發生性行為,通常是不會有什麼問題(若發生性行為,元配可依貞操權向你們求償)。但在現實中,很多乾爹和甜心是明知對方已婚,仍然選擇與對方來往,這種情況就免不了要被追究責任。
最後,針對已知婚姻狀況的你們,宅老闆再提供一些小建議:
- 收到元配警告後就立刻離開
- 盡量達成和解或調解
- 不要留下親密證據(照片、影片、對話紀錄等)
這些小建議能幫助你們面對法律責任,但最安全的方法還是不要和已婚人士來往,宅老闆也較傾向這種作法。
五、包養關係中的金錢和禮物屬於「贈與」
乾爹們要留意,在和甜心交往的過程中所提供的金援和禮物,是被劃分在贈與的。如果乾爹和甜心分手,這些也無法討要回來。除非在交往過程中,女方要求超出包養共識的費用或禮物,而乾爹在對話紀錄中有提及這些是借給對方的,才可以事後要求對方返還。
贈與定義:「雙方約定,一方無償將我方財產贈與他方,而另一方也同意」。不管是情侶關係還是包養關係,只要雙方沒有事先說好這是借貸,通常都會被視為「贈與」。尤其是名牌包、精品、珠寶等具有「專屬性」的物品,在法律實務上通常會被視為「贈與」,而非借貸。
借貸定義:「當事人之間就借貸事實達成共識(口頭共識也可以),並且有金錢交付事實,就會成立借貸關係」。證據可提供白紙黑字的借據、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、轉帳紀錄,以及相關第三方人證等。
如果雙方之間的贈與有附加條件,一方也可視情況向另一方要求返還或撤銷。舉例來說,如果男方和女方說好,只要女方跟他結婚,他就會將名下土地贈與女方。為了取信女方,他已先將名下土地送給了她。但後來女方沒有跟他結婚,男方就有權利提出訴訟要求女方歸還土地。這種情況也適用於包養關係,只要雙方事先約定好贈與條件(須合法合理),但後來有一方未能履行這些條件,該項贈與就有可能被視為「無效」。
看完宅老闆的說明~你是否對包養的法律事項有更多了解呢?其實這些內容並不複雜,只要銘記幾項原則,就能輕鬆地享受包養關係:
- 不要簽訂包養契約,簽了也是無效。
- 包養與性交易不同,請和甜心一起參與日常活動。
- 騙砲可提告詐欺,需自行蒐證。
- 跟已婚人士來往,不知者無罪;知情、發生性關係者需承擔法律責任。
- 包養關係中的金錢和禮物屬於「贈與」,有附加條件者可視情況撤銷贈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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